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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稳定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2019年至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分类实施企业集体协商,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考核奖惩、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协商。鼓励和支持因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经贸摩擦等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围绕转岗稳岗、轮岗休假、待岗培训、工资福利、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聚焦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在环卫清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
通过行动计划,力争2021年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规模(限额)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年度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保持在90%以上,行业(区域)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数达到300万以上,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企业和职工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