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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9-11-13 青海人社厅

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发布青海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青海省2019年企业职工工资货币性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2%、基准线(中线)为7%、最低线(下线)为3%。明确规定全省各类企业应参考工资指导线,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上、下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职工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省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严格依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工资效益联动的要求,根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2019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年度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