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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

2020-01-21 北京市人社局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京人社事业发〔2019〕1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农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精准脱低力度,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的热情和活力,鼓励城市各类人才带着资金、技术下乡创业,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乡村创业就业支撑平台


(一)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吸引人才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模式,重点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种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养生养老、绿化美化、林下产业等乡村产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到农村投资兴业,鼓励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农业、开展农业大数据平台应用。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生产与市场有机衔接,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类农业项目,可申请农业科技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妇联)


(二)建立市区两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文化产业园等各类平台,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吸纳各类人才入驻创业。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创建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区(基地),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农村人才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充分利用北京市科创基金农业创新子基金,支持各类创新创业类农业项目,加速农业科研成果落地孵化及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供创业补贴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含非京籍)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招用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四)提供便捷的创业商事服务。开辟农村创业创新业务办理绿色通道,通过“容缺受理”、“全市通办”等一系列服务举措,提供优质便捷的商事服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实现一窗办理,企业开办所需环节压缩为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领发票,时间缩短至1天以内,并免费领取印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五)提供有效的创业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提供最高10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林木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范围,把开展农业休闲旅游、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范围予以支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企业”的投融资服务机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团市委)


(六)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服务。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双创导师,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多种方式,为各类人员在农村创新创业提供发展规划、团队建设、智力支持、投融资、项目诊断、管理咨询等多样化的专家辅导和创业服务。利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农村远程教育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利用培训实训、创客空间、孵化器、示范园区(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为各类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提供创新资源和成果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对接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采集用人需求,加强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以农村创业就业为主题,每年举办1至2场“百姓就业”宣传、招聘服务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


(七)完善创业用地用电支持措施。支持乡村建设的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建设用地配额等,鼓励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复合使用,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各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用地需求,在申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单列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电力公司、市园林绿化局)


二、畅通各类人才返乡下乡渠道


(一)支持高素质农民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1.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根据高素质农民需求,优化调整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农业农村教育培训资源,支持把课堂开到田间地头、养殖场所等生产第一线,鼓励农民通过“不离家、不离乡、不离业”的“半农半读”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实训基地,为高素质农民提供创业培训、职业培训、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坚持以赛促训、以训促用,积极鼓励高素质农民参加本市各类创业大赛、技能大赛,选拔推荐优秀的高素质农民、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北京”、“中国创翼”、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等重大赛事活动,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优秀项目给予资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统计局、市妇联)


2.定向培养农村专业人才。围绕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养生养老、绿化美化、林下产业等乡村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市属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乡土社工等农村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技能。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农村就业劳动力每年可享受3次免费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支持科技人员引领农业农村创新创业


1.打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渠道。进一步落实我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方式到农村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绿色发展等领域创新创业的,可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保相关待遇;在农村的创新创业业绩可作为其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加大对种业科技人员成果权益分配的激励力度。全力推进我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鼓励从事种业科研、推广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入全部留归种业科研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转化收益的70%及以上比例经批准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支付报酬,但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科研单位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科技人员所获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权归个人所有。(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大对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农业技术人才将论文写在“京郊大地”上、将成果转化到农业农村中。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才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都市型农业集约高效绿色安全发展等方面的业绩和贡献,农业技术人才在农村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等方面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农业推广教授(研究员)制度,对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农业推广人员,优先评聘农业推广教授(研究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市科委)


4.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市场化、信息化、乡土化、社会化”的原则,不断吸引农业科技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技特派员将科技、资本、管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带到农村,提供科技服务或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科技中介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中开展农业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市园林绿化局、团市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三)吸引优秀年轻人到农村创业发展


1.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工作。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乡村振兴协理员,协助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2.发挥大学生创业板作用。高校毕业生在农业领域创办的优质企业,可通过本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登陆大学生创业板,获得企业展示、政策扶持、融资对接、股权托管、培训辅导等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一)完善社保教育政策。在农村创业就业的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其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学前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提供初创失败保障救助。对在农村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符合本市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措施,以乡情乡愁为纽带,讲好乡村故事,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不断营造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