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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北京市居住证有这些变化

2020-03-23

疫情期间,北京市居住证申领要求有调整


3月19日,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发文,对疫情防控期间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相关要求作出了调整。


具体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为确保因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提供“在京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的流动人口正常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作出调整。


一、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一是申领人提交的在京社保缴纳凭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3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9月、10月、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4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0月、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5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6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缴纳社保凭证;7月份申领,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缴纳社保凭证;8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1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9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2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10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3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11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4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12月份申领,提交2020年5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2021年1月恢复正常;

二是申领人需在所提交的社保缴纳凭证上做出承诺,格式为“因本人就职单位(单位名称)缓缴社保,本人所提交凭证缺少*月、*月┄社保缴纳记录,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惩戒。签名和日期”。由工作人员翻拍留存电子档案。


二、单位没有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在京社保缴纳记录要求不变。


北京市居住证(卡)疫期有效期自动延长


此前,为减少人员流动和外出,配合做好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自动延长的便民措施。


《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无论持有居住证(卡)人员能否及时返京,在京能否及时办理签注,系统将自动延长有效期限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


在疫情防控宣布解除前和疫情防控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