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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共享用工”

2020-03-24 深圳商报

为加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指导服务力度,规范企业间“共享员工”劳动用工行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保障企业与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我市部分复工企业缺工,另外有部分未复工企业劳动力闲置,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希望通过“共享员工”相互帮扶。但另一方面,企业和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厘清、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如何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员工”如何监管等问题也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困扰。为加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指导服务力度,规范企业间“共享员工”劳动用工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保障企业与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怎么才能知道哪些企业缺人,哪些企业有劳动力闲置?《通知》要求,在落实属地防控疫情原则下,根据辖区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广泛发动企业,摸清辖区内缺工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员工存量,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动态匹配,及时为企业牵线搭桥,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通知》规范了企业用工余缺调剂行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极为企业提供用工余缺调剂法律解释工作,明确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参照人力资源部门推荐范本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保障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醒缺工企业应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同时,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对用工余缺调剂的监督管理,劳动力闲置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