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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了

2022-05-26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1、通知提高了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在北京市无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


2、通知决定对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通知提出,单位缓缴公积金期间,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


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提出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注意: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通知还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


1、职工在其他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封存账户数据及资金,转移至新缴存账户时,无需个人办理转移手续。原购房、租房提取事项依然有效,无需重新提交材料。历史遗留的封存状态重复账户分批予以合并。


2、已故职工,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不含利息)以下,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资金分配存有争议的,申请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3、职工及配偶已在资金中心办理个人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扣划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无需另行办理提取业务。


4、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资金中心申请个人贷款时,承诺符合资金中心个人贷款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在资金中心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对于公积金主管部门确定的“跨省通办”事项,均可通过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通知提倡线上办理业务,线下办理业务可提前预约、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