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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社保待遇
近日,北京市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对2023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作出了调整。
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
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为其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2022年计算基数为11082元/月,2023年计算基数为11525元/月。
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3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
自2023年7月份开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762.5元的,调整到5762.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610元的,调整到461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57.5元的,调整到3457.5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划分标准:
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
五项均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