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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新政

2025-08-20

近日,北京发布《关于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的通知》。


新政适用职工


1、受汛情影响,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

2、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


申请条件


第一类职工:

1、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修缮资金额;

2、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修缮资金额;若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


第二类职工:

1、经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2、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及“月缴存额”限制;

3、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若账户余额不足的按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

4、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申请渠道


1、应到受损自有住房所在区管理部办理。

2、如确实不便到管理部现场的,也可至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合作设立的银行代办点提出业务申请,由银行代办点代办。


相关网点信息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或致电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