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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
1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
《通知》称,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做调整。
《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通知》倡导网上办理。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在复工复产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倡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确需向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递交材料的,可容缺办理,待疫情缓解后,单位补交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完善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前登记的职工身份信息与其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论其账户为正常状态还是封存在单位名下,此次信息核定时应统一予以准确调整,并将不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封存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通知》强调,确保按时完成。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缴存周期的单位,应在完成6月正常汇缴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完成。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金中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