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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由10.8%降至9.8%

2021-01-14

1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自2021年1月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8%降至9.8%,较之前降低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110亿元。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