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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2021-03-16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充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1、调整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经管理中心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2、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定办理。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3月19日。